吳越樓上傳協議
1. 上傳的藏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1 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等有關規(guī)定。
1.2 藏品的所有權明確,即無糾紛、無爭議、無隱瞞。
1.3 藏品的年代描述必須真實;藏品的尺寸、資料應當真實詳盡;品相應當真實客觀。
1.4 藏品所有瑕疵應當通過文字描述或圖片標示等方式明確地對外展示,否則將予以審核不通過。
1.5 藏品上傳交易時,實行無底價起拍規(guī)則。
1.6 藏品上傳者視為認可本平臺的保真條款,藏品上傳者承諾其保真內容包括但不限定于藏品的年代、藏品的尺寸、藏品的品相等。但藏品的價格、價值等與
市場因素相關聯的屬性不屬于保真范圍。
2. 因本平臺交易的特殊性,為確保藏品交易雙方安全、有序的完成交易,交易雙方均以認真閱讀并自愿遵守以下約定:
2.1 凡通過本平臺進行的交易,交易全過程均應通過本平臺完成,由本平臺通過短信、站內通知、或者客服電話等方式通知交易雙方。
2.2 藏品買家匯款僅作為押金存放于本平臺指定賬戶,本平臺收到押金后將立即通知賣家發(fā)貨以便買家上手檢查。買家認可后,通過本平臺程序、短信、客服
電話等方式通知本平臺認可交易成功,在規(guī)定時限內本平臺未收到買家任何形式的認可通知或收到不認可通知,則視為交易失敗。
2.3 賣家應選擇吳越樓指定的有合法經營資質的承運人將藏品直接運送至買家所提供地址。
2.4 藏品因延遲送貨、錯誤送貨或在運送過程中發(fā)生丟失、損壞(部分藏品因材質特殊會發(fā)生串味的情況,如木質材質染上別的材質的氣味)等情形,均由藏
品交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本網調解或直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5 因本平臺為藏品交易雙方所提供的服務為網絡技術服務,不提供任何形式的鑒定、證明服務,故不對藏品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通過本平臺完成的
藏品交易所支付的費用為網絡平臺技術使用費。
2.6 交易雙方均已認真閱讀本平臺所提供的《藏品交易協議》全文,并能夠理解該協議條款所表述的意思,故交易雙方自愿使用該協議作為藏品交易的法律文
本,并自覺遵守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3. 平臺及平臺管理員權限:
3.1 歷史交易記錄為本平臺數據,通過本平臺完成的交易數據將全部保存,均不能設置隱藏或自行刪除。
3.2 因平臺管理或維護需要,管理員有權對任何藏品交易進行屏蔽、刪除或其他技術處理。
3.3 可受理藏品交易雙方的投訴、調解申請或其他合法、合理訴求。但因市場價格因素而產生糾紛不在本平臺受理范圍。
3.4 本平臺對所設計的交易流程、方式等規(guī)則有權進行增加、減少等方式的變更,但應在本平臺顯要區(qū)域進行公示至少7日。
4. 藏品上傳者已認真閱讀以上協議全文,認可并接受以上內容后,方可操作進入下一步上傳程序。如不認可,可選擇取消上傳。因以上協議與本平臺產生糾
紛的,雙方約定由成都市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
5. 關于《吳越樓用戶協議》